金流服務條款
第一條 企業經營者資訊
- 本網路代理收付服務係由數位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系統服務平台暨代收轉付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於註冊(如有)或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並瞭解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當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消費者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內容。若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則應於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始得以使用本服務。
- 如消費者所屬之國家或地區排除本服務條款全部或部分內容之適用,則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 本公司負責人:王傑。
- 本公司營業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42號6樓。
- 客服電話:02-77289155。
- 本公司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至18:00。
- 網址 https://www.digiflowtech.com
第二條 契約解釋原則
本服務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
第三條 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本公司與消費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依本服務條款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但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消費者之帳號及密碼 (如有)
消費者瞭解並同意,確保帳號及密碼之安全是自身責任。消費者將對利用帳號、密碼所進行之一切行為及言論負責,並同意以下事項:
- 消費者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及所有個人資料,勿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將訂單編號提供予任何人。在完成付款或購物、收發電子郵件等程序後,務請登出帳戶。如消費者是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亦務請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消費者信件或其他個人資料。
- 消費者同意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帳號及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即刻通知本公司,並同意本公司暫停消費者使用本服務之權限且採取防範之措施。
第五條 消費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消費者瞭解並同意,確保帳號及密碼之安全是自身責任。消費者將對利用帳號、密碼所進行之一切行為及言論負責,並同意以下事項:
- 消費者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也不將本服務用於禁止或限制物品的交易,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消費者如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亦同意同時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
消費者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之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如有違反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違反依法律或合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從事任何不法交易行為。
-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 使用無效信用卡號碼,或非消費者本人之信用卡號碼進行交易。
- 使用他人銀行帳號或無效銀行帳號交易。
- 利用本服務進行無真實交易背景之虛假交易。
- 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六條 註冊消費者之使用服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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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消費者服務說明:
- 當消費者註冊(如有)成為本公司用戶,本公司將代理消費者於付款消費者及(或)特約商店符合指定條件或狀態時,支付款項給特約商店。付款方使用本公司金流服務支付予商店時,若有涉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者之消費爭議,應由付款方和商店都負有舉證責任。若付款後發生交易處理糾紛,本公司將主動協調雙方獲得妥適處理。
- 消費者於使用本服務之過程中,畫面上所出現關於交易操作之提示均為本服務交易之規則,消費者對於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頁面之確認均表示消費者對於交易規則之同意。
- 消費者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即表示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將您經遮罩之個人資訊以及交易資訊回傳通知所指定交易之特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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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退款之處理流程:
交易完成後,消費者如欲退貨或取消該筆交易,本公司應協助消費者與特約商店溝通處理相關退貨事項。若消費者有交易上疑問,應於十日內向本公司客服電話或客服電子郵件進行反應,本公司將視情節重大凍結該撥款或請求,且協助消費者您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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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糾紛之處理:
消費者與特約商店都應保留交易憑證等相關文件,以備糾紛爭議時供查證之用。因買賣雙方之交易產生糾紛時,消費者應於十五天內向我方以客服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反應,本公司會主動協調雙方獲得妥適處理,必要時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輔導雙方進行後續申訴。
第七條 商標及知識產權之保護
- 本公司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
- 非經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修改、複製、公開傳播、改變、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本網站程式或內容。
- 如有違反,行為人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本服務內容及費用記載內容
- 支付工具:線上刷卡、ATM 轉帳、Web ATM及超商付款。
- 收費項目:交易手續費等。
- 收費方式:撥款予特約商店時內扣手續費等。
- 收費標準:依實際刷卡交易金額計收。
- 收費金額:以實際刷卡交易金額乘以1.6%~3.0%。
- 應收費之對象:由與本公司簽約之特約商店給付。
- 支付流程:消費者至特約商店網站選購商品→消費者選擇付款/繳費方式→依所選擇的付款/繳費方式指示操作→成功付款/繳費後特約商店出貨或提供服務→銀行撥款至本公司或本公司與信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之信託專戶→依與特約商店約定方式,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主動指示信託銀行整批匯款至各特約商店指定帳戶。
- 支付帳戶款項撥款方式:於特約商店與本公司之約定期間,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主動指示信託銀行辦理匯撥。
- 款項提領方式:消費者於支付後因特約商店服務或商品不能履行,可由特約商店款項退款:本公司依特約商店指示授權退款,由特約商店的待撥款、或相關保證金中內完成款項退回至消費者的原付款帳戶中;若消費者原支付方式已無法再收取款項,本公司依原收款時付款人資訊核實消費者身份後採用另方式(如更改卡號、退款至消費者本人帳戶方式)進行。
- 支付款項專用存款帳戶之存款銀行:請詳見第十條約款。
第九條 匯率之計算
本服務消費者所有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不涉及匯率換算。
第十條 支付款項之保障
消費者以刷卡支付之款項已經全部存入與合作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指本公司為履行第三方支付服務契約之義務所使用。信託方式如有變更,將隨時公佈於本服務網站。
第十一條 消費者之身分認證
消費者應提交身分認證之資料,不得有虛偽情事。
第十二條 支付指示之再確認及事後核對
- 本公司於支付完成前,就消費者之支付指示,提供消費者再確認之機制,消費者應依該機制確認支付指示是否正確。若填寫資訊不正確,將可能影響你消費付款後的權益。
- 本公司應於每筆款項支付完成後,以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支付明細,並適時提供支付明細查詢網頁供消費者隨時查詢。
第十三條 支付錯誤之處理
- 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協助消費者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
- 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消費者輸入錯誤之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收款方,經消費者通知後,本公司應立即協助處理。
第十四條 資訊安全
- 本公司已獲得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PCI DSS認證。
- 本公司及消費者應各自確保其使用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消費者之個人資料。
- 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 第三人入侵本公司之資訊系統對消費者所造成之損害,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五條 本公司之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暫時停止本服務:
- 有相當事證足認消費者有利用支付帳戶為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者。
- 支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者。
- 消費者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第十六條 消費者之終止契約
消費者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 消費者應於知悉其帳號密碼被冒用後即時通知本公司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本公司應於知悉消費者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通知消費者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之支付行為,並暫停接受該帳號後續之支付指示。
- 本公司應於服務網頁明顯處載明帳號密碼被冒用時之連絡電話02-77289155,除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本連絡電話之服務時間應為全日全年無休。
- 消費者辦理帳號密碼遭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發生之損失,概由本公司負擔;其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所發生之損失,消費者須全部自行負擔。
- 前項消費者須自行負擔全部損失,以有下列情事者為限:
- 消費者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 消費者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 消費者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帳號安全機制。
- 其他因消費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 調查消費者帳號密碼被冒用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八條 契約條款變更
- 本公司如欲變更契約內容,應於網站明顯處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
-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第十九條 爭議處理聯絡方式
消費爭議應先聯繫特約商店處理,倘有無法聯繫情事可電子郵件或直接於服務時間撥打本公司電話聯絡客服人員,協助聯繫。
第二十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本服務之爭議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消費者同意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消費者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